向未成年人提供内容不健康网络服务的合同无效!最高法发布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典型案例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北京3月1日电(中青报·中青网记者王亦君)自愿参加“广场舞”猝死,组织者是否担责?遭受职场性骚扰能否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用人单位能否以虚拟货币支付工资……最高人民法院今天发布第三批人民法院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典型民事案例,紧贴群众生活,为指导司法审判、引领社会风尚提供裁判准则和道德支撑。


最高法民事审判第一庭负责人介绍,2022年,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在法律框架内运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释法说理的一审民事案件达38.25万件,比2021年增长21.66%,广泛分布于民间借贷纠纷、买卖合同纠纷、信用卡纠纷等民事案件,涌现出一大批释法说理精准得当,法理情水乳交融,充满法治精神和人文关怀,具有行为规范指引和道德价值引领双重意义的典型案例。


记者注意到,在今天发布的10件典型案例中,有一件涉及未成年人保护。出生于2007年的唐某是未成年人。2019年5月25日至2020年12月19日期间,唐某使用其微信账号向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某漫画平台充值浏览漫画,共支付1466元,形成25笔订单。


唐某认为,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未尽到有效识别未成年人的义务,未对其消费行为和漫画内容进行必要限制。从唐某阅读以及平台推送的内容看,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漫画会对其身心造成损害,违背了公序良俗。


唐某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认定双方订立的网络服务合同无效,判令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退还充值款1466元。


审理此案的法院认为,对于未成年人这一特殊群体,在判断行为效力时,应注重对行为是否违背公序良俗的审查,并遵循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向未成年人提供的漫画内容中,既包含行政规章规定的互联网文化单位不得提供的文化产品,也包含大量刺激性、挑逗性语言、裸露的画面以及大量不健康内容。案涉漫画内容会对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造成损害,对未成年人价值观养成产生错误引导,诱发未成年人对漫画内容进行模仿,对未成年人本人、所在家庭和关联群体产生不良影响,与强化未成年人保护的社会共识明显相悖。案涉合同内容违背公序良俗,应属无效。故判决双方订立的网络服务合同无效,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返还唐某充值款1466元。


据介绍,本次发布的典型案例涉及英烈保护、善意规劝、尊老爱幼、婚姻自由、职场文明、法治精神六方面:


一是加强英烈保护,弘扬爱国精神,对踩踏烈士墓碑底座、在墓碑前不敬摆拍的违法行为人依法判决承担刑事和民事责任,引导群众文明参观英烈纪念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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