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人民日报客户端
张志锋
“齐律师,我正在打离婚官司,经济条件不如男方,会不会不利于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家庭环境对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有着重要影响,物质条件是必要的,但孩子更需要的是呵护与关心。”近日,全国人大代表、河北齐心律师事务所主任齐秀敏,到河北省邢台市南大汪社区进行法律服务“坐诊”,就居民提出的疑问进行解答。
自1992年从事法律工作至今,帮助妇女、儿童、困难职工等弱势群体维权已经成为齐秀敏的工作和生活习惯,从业31年以来,经她办理的维权援助案件有百余件,帮助调解家事矛盾纠纷更是多达三百余起,她还通过录制电视栏目、举办讲座等形式积极致力于法律宣传普及,过硬的职业素养和人格操守被社会各界高度认可。
她提出的制订《河北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扶贫条例》、《河北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还有关于失业农民补偿安置、未成年人交通安全等方面的议案和建议均得到省人大常委会的采用和吸纳。
“好建议必须是源于实际,来于基层。”当选全国人大代表后,齐秀敏深知责任重大,在工作之余奔忙于社区、乡村、中小学校,倾听民声,收集民意,扎实调研,详尽记录。她说,“自己要继续走进群众中间,了解他们的所思所想、所急所需,就基层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问题,提出有价值的好建议。”
在日常工作和走访调研中,齐秀敏了解到,婚姻家事诉讼数量正呈逐年递增的态势,而且纠纷的复杂程序也在逐年增加,单2022年,自己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受理的此类案件就达到了25%的占比。家事诉讼往往涉及妇女、未成年人等特殊或弱势群体的权益保护,普遍存在证据收集难、案件事实查明难的问题,复杂的矛盾纠纷对妇女、儿童的身心健康造成严重的影响。
“比如在抚养权争夺案件中,父母双方的收入作为一项容易取证的要素,经常作为判决的‘硬指标’;但从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角度出发,则还需要考虑更多软性的因素。”齐秀敏说。
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细胞,家庭的稳定是社会稳定的基石。聚焦于家事诉讼中妇女、儿童的权益保护,齐秀敏提出关于“完善推进人民法院家事调查员制度”和“进一步发挥妇联在婚姻家事诉讼调查中作用”的建议。
所谓家事调查员,就是对案件当事人的家庭情况与有关的案件事实进行调查的专门人员,可以是个人或者有关的组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的意见(试行)》第17条、18条对家事调查员的范围和任职条件做了明确规定——家事调查员由司法行政、教育部门、妇联、共青团、社区等单位及基层群众组织推荐,由人民法院选任。人民法院可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陪审员、人民调解员、专家学者、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仲裁员、退休法律工作者、基层法律工作者以及其他具有社会、人文、法律、教育、心理、婚姻家庭等方面专业知识的人员加入家事调查员名册。家事调查员深入细致地调查家事纠纷的有关事实和真相,为法院公正审理案件提供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