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三项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标准,赡养公婆、子女读研是否可享受?财政部、税务总局回应

8月31日,国务院印发《关于提高个人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提高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标准。

按照《通知》要求,自2023年1月1日起,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个婴幼儿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月2000元提高到3000元,其中独生子女按照每月3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非独生子女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3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500元。通知发布后,纳税人在9月份纳税申报期可按提高后的扣除标准执行,也可以在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执行。(此前相关报道:财政部:9月起将自动按提高后的专项附加扣除标准计算个税

8月31日,财政部税政司、税务总局所得税司有关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指出,近年来,进一步减轻生育、养育和赡养负担的呼吁较多。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3项专项附加扣除与“一老一小”直接相关,提高相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有利于进一步减轻家庭抚养赡养负担,更好保障和改善民生,也有利于提高居民消费意愿和能力。

提高三项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标准,赡养公婆、子女读研是否可享受?财政部、税务总局回应

↑图据视觉中国 资料图

如何按照提高后的标准

享受“一老一小”扣除

针对今年以来,纳税人已经填报享受“一老一小”扣除的,如何按照提高后的标准享受扣除?

相关负责人介绍,《通知》发布前,纳税人已经按照原标准填报享受2023年度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自9月起,系统将按照提高后的专项附加扣除标准计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此前多缴的税款可以自动抵减本年度后续月份应纳税款,抵减不完的,可以在办理2023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继续享受。

针对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平时也没有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相关负责人表示,要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等有关规定,可以在办理2023年度经营所得汇算清缴时享受提高后的专项附加扣除标准。

针对今年以来,纳税人还未填报享受“一老一小”扣除的,应该如何享受?相关负责人表示,纳税人还没有填报享受2023年度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可以在个人所得税APP或者通过任职受雇单位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后享受。纳税人自9月份纳税申报期起,就可以由任职受雇单位按照提高后的新标准扣除,也可以在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按照新标准申报扣除。

(责任编辑:AK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