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微刑事案不起诉不等于“一放了之” 河南济源检察探索“不起诉+社会公益服务”模式

  自愿申请参加社区卫生清洁服务活动,每天服务时长不低于3小时,总时长30小时……近日,河南省济源市某社区居民张某在10天内参加完社会公益服务后深有感触地说:“做公益得到的是别人的尊重,干违法的事儿带来的是后悔。”

  张某是一起轻微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因酒后驾驶被查处。济源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其犯罪情节较轻、危害性较小,且自愿认罪认罚,拟对其作不起诉决定,但需根据其参与社会公益服务表现,再决定对张某是否起诉。

  济源市检察院调研结果显示,近年来,随着社会治安环境持续向好,刑事犯罪结构发生重大变化,轻微刑事案件比重逐年攀升。2019年至2022年,由该院提起公诉被法院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缓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免予刑事处罚的案件数,分别是692件、812件、1004件、922件,一些轻微刑事案件嫌疑人被依法作出相对不起诉。

  “随着相对不起诉人数的逐年增加,相对不起诉释放了司法善意,彰显了司法温度,促进了社会和谐,但也伴随着一些不容回避的问题,一旦作出不起诉,嫌疑人就不再受到刑事处罚,单纯的不起诉无法激发被不起诉人对法律的敬畏之心。”济源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郑磊说。

  “轻微刑事案免刑不免责,不起诉不等于‘一放了之’。”郑磊坦言,为了避免产生“放纵犯罪”的误解,以看得见的方式既让社会公众对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有更加直观的感受,又让被不起诉人真正认识到自己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检察机关通过走访、座谈,最终确定以社会公益服务补偿机制为突破口,创新探索,轻微刑事案件相对不起诉非刑罚处罚机制,让更多的群众受到警示教育,实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社会效果。

  济源市检察院召开包括宣传、公安、街道、社区等社会各界人士参加的座谈会,就公益服务项目、监管责任、考核标准等充分沟通,会同市文明办签订《关于轻微刑事案件相对不起诉社会公益服务补偿的实施办法(试行)》,作为开展社会公益服务的制度保障,明确针对办理的危险驾驶、交通肇事、故意伤害、盗窃等所有认罪认罚拟作相对不起诉案件,经嫌疑人自愿申请,由市检察院向文明办发出《协助开展社会公益服务补偿函》。在考察环节,文明办接到市检察院协助函后,按照谈、学、考、签、派、审等流程,与嫌疑人签订社会公益服务承诺书,按照属地就近原则,结合嫌疑人实施犯罪的具体类型、身份、居住地、个人专长等,确定其参加清洁家园、文明劝导、交通整治、敬老帮困、普法宣传等社会公益服务项目。

  轻微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社会公益服务并被考察合格的,济源市检察院依法启动相对不起诉工作程序,将社会公益服务开展情况作为评价犯罪嫌疑人是否自愿认罪认罚、悔过自新、社会危险性的考量因素,是检察机关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的参考。该机制实施以来,共有208人参与了社会公益服务,目前已对207人作不起诉处理,无一人重新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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