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6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发布消息,近日,金融监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了《关于优化已故存款人小额存款提取有关要求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在《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简化提取已故存款人小额存款相关事宜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1〕18号)基础上,优化部分办理要求,以进一步提升存款继承便利度,便利群众办理小额存款继承。
《通知》实施后,已故存款人小额存款简化提取的账户限额统一提高至5万元。考虑地区和机构差异,农村中小银行可以在2025年底前逐步提高限额至5万元。同时,将银行业金融机构黄金积存产品以及代理销售的国债、理财产品纳入简化提取范围。《通知》还对第一顺序继承人查询已故存款人账户交易明细以及提取丧葬费、抚恤金作出了规定。
下一步,金融监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将持续关注《通知》实施情况,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切实保障存款安全和继承人合法权益。
附:《关于优化已故存款人小额存款提取有关要求的通知》
为进一步优化金融服务,便利群众办理存款继承,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决定在《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简化提取已故存款人小额存款相关事宜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1〕18号,以下简称18号文)的基础上,优化已故存款人小额存款提取业务办理要求,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于本通知实施之日起,将18号文第二条第(一)项所规定的账户限额统一提高至5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不含未结利息)。农村中小银行应当于2025年12月31日前落实该要求。
二、银行业金融机构黄金积存产品以及代理销售的国债、理财产品可以在到期或赎回后,按照18号文要求办理提取,其本金和实际收益一并计入本通知第一条规定的账户限额。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引导提取申请人合理安排提取时间,协助提取申请人向理财产品的管理人申请办理赎回或非交易过户。
三、提取申请人提交的有关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相关要求。
四、已故存款人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在提取已故存款人存款时,基于合法、正当理由申请查询已故存款人账户交易明细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应申请人要求,提供已故存款人死亡后以及死亡前6个月内的账户交易明细。已故存款人生前另有安排的除外。
五、已故存款人账户汇入丧葬费、抚恤金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可以参照18号文关于申请人提交材料的要求,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办理丧葬费、抚恤金的简化提取。丧葬费、抚恤金不计入本通知第一条规定的账户限额。
(责任编辑:AK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