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推动司法责任制走深走实

  刘太平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党组书记、院长

  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是人民法院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对于确保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具有重要意义。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今年以来,湖北省武汉市两级法院围绕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开展专项调研,吃透政策、找准堵点、破解难题,一体推进规范化行权、标准化管理、科学化考评,不断丰富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的实践。

  一、压实主体责任,构建履职有力的行权机制

  履职有力是落实司法责任制的基础。有权必有责、有责必担当,构建权责统一的审判权运行机制,必须确保各类主体各司其职、各尽其责。

  压实院党组统筹领导责任。司法裁判责任和监督管理责任根本统一于党的领导责任,要切实以党的领导责任统领、压实司法审判各环节各方面责任。我们充分发挥党组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重要作用,坚持制度先行,完善相关配套文件,确保权责明确。推动齐抓共管,强化对“人、案、事”全面监管,形成院庭长监督管理、审判管理部门跟踪管理、团队负责人精细管理、法官自我管理以及政工、督察、信息化等职能部门协同联动的司法责任体系。

  压实院庭长审管双重责任。法院裁判文书中不仅署有合议庭成员姓名,而且加盖人民法院印章,这意味着院庭长既是裁判者,也是监管者,在不直接审理案件时,仍须依法履行审判监督管理职责。为此,我们不断强化“一岗双责”,制定院庭长司法权力“正负面清单”,发布37项业务部门负责人履职重点事项,形成敢管、愿管、善管的监督氛围。突出院庭长“四类案件”监管责任,细化“四类案件”具体范畴,做到主动发现、精准识别、实质监管。严格落实“入额必办案”要求,院庭长带头承办大案、要案,带动引领广大法官多办案、快办案、办好案。

  压实审判组织司法审判责任。审判组织是审判权运行的载体,落实落细合议庭、审判委员会等审判组织法定职责,是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的必然要求。我们制定合议庭规范运行规定,推行合议前阅卷,要求合议庭成员独立发表意见,严防“合而不议”。搭建法官主导型团队,严格区分员额法官、司法辅助人员职责,强调由法官把控办案全程,最大限度发挥团队优势。将审判委员会履职重点放在抓大事、议要案、树规则上,推动个案价值类案化、审判经验制度化。

  二、紧盯办案过程,构建监管有序的管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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