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共联检察”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

  王美鹏 浙江省台州市人民检察院 党组书记、检察长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全过程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属性,是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民主。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必须以法治为基础,使人民行使民主权利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为深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浙江省台州市检察机关创新推进“共联检察”模式进人大基层单元,努力实现“强化检民联心、密切代表联系、深化监督联动”的良好效果。

  一、聚焦多维阐释,激活“共联”理念

  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检察机关要深刻理解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丰富内涵、精神实质,进一步激活“共联”理念,充分释放检察履职新动能。

  人民性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逻辑起点。民主起始于人民意愿的充分表达,落实于人民意愿的有效实现。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就是要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检察机关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要突出“全民性共联”,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法治期待,用心用情用力办好检察为民实事,注重化解人民群众涉法涉检诉求,确保依靠人民主体参与、体现人民群众意志、保障人民民主权利。

  全程性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特征。全程性贯通了决策环节、执行环节、监督环节闭环运行的过程机理,呈现为民主主体的真实性、民主领域的全方位性、民主环节的全链条性三者有机统一的现实图景。检察机关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要突出“全过程共联”,把司法为民贯穿检察工作始终,进一步优化法律服务输送体系,拓宽监督线索来源渠道,打造意见收集、处理、反馈、评价的闭环机制,有力保障民主与集中、民主与效率、民主与法治相统一。

  实效性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必然要求。实效性意味着过程的真实性、结果的管用性。检察机关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要突出“全效能共联”,通过“线上+线下”“输入+输出”“多跨+协同”等多向发力,让司法为民不仅在过程上得到充分实现,而且在成果上得到有力彰显。

  二、搭建履职框架,做优“共联”路径

  在检察履职中深化落实全过程人民民主,既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内在要求,也是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应有之义。在“共联”框架下,检察机关能够以“人大代表联络站”为基点,以“线下进站+线上应用”为架构,以“固定+专项+动态”业务清单为内容输出,有力探索检察履职新思路。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实现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制度载体。相应地,人大代表联络站作为基层单元,具备“联、商、督、促、智”的鲜明属性。我们一方面充分立足人大代表联络站的地域覆盖优势,依托“共联检察”,为深化“枫桥式检察室”建设拓宽履职面、促进高质效,在连点成线、拉线成面、叠面成体中形成更为立体化的履职框架;另一方面,充分发挥人大代表联络站直接联系人民群众的阵地优势,在“人大+检察”的协同治理下全面聚焦人民性,着力打造更具标志性的民心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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