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经济也是法治经济。以法治方式积极拯救具有发展价值的困境企业,完善市场主体救治机制,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是企业重整法律制度的价值所在。当前,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需要充分发挥重整法律制度在企业债务负担化解、产业层次提升、新旧动能转换、经济市场空间拓展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不断为市场主体注入新动能。
解决困境企业问题的重要法治路径
企业重整制度是公认的预防企业破产、拯救困境企业最有力的制度体系。企业破产法是我国市场经济领域的基本法律。该法实施以来,其所规定的重整制度在帮助困境企业提质增效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企业重整成功的案例众多,如江苏舜天船舶重整、重钢重整、海航集团合并重整、北大方正集团实质合并重整等,迄今逾百家上市公司通过重整程序改善了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重整制度也成为解决困境上市公司问题的重要法治路径。以隆鑫系17家公司重整案为例,隆鑫系企业自2018年起逐渐陷入经营和债务危机,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灵活运用重整制度,经由“庭外重组+重整”与“关联企业实质合并重整+协调审理”的模式,解决了大型综合性民营企业集团的经营难题,推动了企业的再生。
重整制度的价值目标,不局限于维护企业“壳形式”的存续,还着眼于重新激活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在传统的存续式重整模式之外,现代重整制度已发展了出售式重整、反向出售式重整等多样化的重整模式。如在山东淄博钜创纺织品有限公司重整、浙江温州中城建设集团重整等案件中,法院运用出售式重整模式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使债务人的优质资源得以持续发挥价值,在最大限度上保障了原企业职工的就业权益,同时提高债权受偿比例,促成各方利害关系人利益共赢的格局。
优化重整制度助力企业提质增效
我国企业重整法律制度的实施成效显著,但由于相关配套制度的缺失与不足,其价值的进一步发挥受到阻碍。为进一步激发重整制度的功能,使重整法律规范真正成为帮助困境企业“涅槃重生”之法,应当持续优化重整制度。
第一,妥当识别重整对象,防范重整制度被滥用。重整制度程序复杂、费用高昂、耗时较长,仅适合具有重生希望与再建价值的企业。人民法院识别申请重整企业时,可以通过听证程序广泛听取相关利害关系人、政府部门、社会中介机构等多方的意见,结合在预重整与重整申请环节掌握的企业债务人的相关资料与情况,精准识别具有挽救价值和可能的困境企业,以最大限度地发挥重整制度的功效。对于核心资产、主营业务已丧失持续经营能力与拯救可能性的市场主体,不应适用重整制度,应当通过破产清算程序退出市场,释放市场资源,进而优化资源配置,提升社会生产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