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于灵歌)日前,国家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关于促进汽车消费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汽车措施》)和《关于促进电子产品消费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电子产品措施》),分别围绕促进汽车和电子产品消费,提出10条、12条具体措施。近日,国家发改委召开专题新闻发布会介绍有关情况。
国家发改委就业司副司长常铁威介绍,《汽车措施》明确,要优化汽车限购管理政策,鼓励限购地区尽早下达全年购车指标,实施城区、郊区指标差异化政策,因地制宜增加年度购车指标投放。同时,推动车辆的合理更新。会同有关部门,合理增加对二手车平台企业的抽检频率,抽检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开。
同时,降低新能源汽车的使用成本,优化使用环境。进一步合理提高乡村电网改造升级的投入力度,加快配电网增容提质的要求,避免集中充电造成的局部电压波动。《汽车措施》还提出,支持适宜地区公共领域新增或更新车辆原则上采购新能源汽车,推动新能源汽车采购占比逐年有所提高。
“近年来,电子产品向数字化、智能化发展趋势明显,由‘有’向‘优’的消费升级潜力大。”常铁威介绍,为完善电子产品高质量供给体系,稳定和扩大电子产品消费,《电子产品措施》围绕加快推动电子产品升级换代、大力支持电子产品下乡、打通电子产品回收渠道、优化电子产品消费环境等方面,提出了12条政策举措。在推动电子产品升级换代方面,《电子产品措施》提出,要顺应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趋势,推动供给端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促进电子产品消费升级。针对电子产品下乡,有条件的地区可对绿色智能家电下乡、家电以旧换新等予以适当补贴,按照产品能效、水效等予以差异化政策支持。为优化电子产品消费环境,《电子产品措施》明确,应切实加强隐私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