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南自由贸易港促进种业发展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经海南省第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全文共19条,已于5月1日起施行。
据介绍,这是全国第一部促进种业发展的地方性法规,主要在农作物品种审定自行试验制度、种质资源检疫监管模式、生物育种管理机制、种业人才发展机制四方面加大创新实践,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推进种业振兴和促进海南农业对外开放,为海南自由贸易港种业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立法引领种业发展
种业是农业的“芯片”,是国家战略性、基础性核心产业。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种业振兴和海南种业发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指出,加强国家南繁科研育种基地(海南)建设,打造国家热带农业科学中心,支持海南建设全球动植物种质资源引进中转基地。
《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要求,发挥国家南繁科研育种基地优势,建设全球热带农业中心和全球动植物种质资源引进中转基地。海南省第八次党代会强调,要做强做优热带特色高效农业。
为此,制定海南自由贸易港种业地方性法规,依托海南自由贸易港政策制度优势,畅通种质资源引进、交流和利用渠道,推动种业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深度融合,为种业发展提供有效的制度保障,既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重要实践,也是海南建设南繁硅谷、促进种业高质量发展的客观需求。
尤其是通过制定种业地方性法规,以法治化方式构建现代生物育种创新体系,开展种业关键技术攻关,是打赢种业翻身仗的关键,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举措。对促进全球种业资源、技术、人才、市场、资本交流合作,加速海南现代种业与国际农业合作的有效衔接,为海南热带农业持续发展提供开放共享平台有着重要意义。
2021年3月份以来,海南省农业农村厅会同省林业局成立工作专班,邀请立法机关提前介入立法工作,组织省直相关职能部门、科研机构、种业协会等多次召开座谈会。草案形成后,多次向国家部委和省有关单位征求意见,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建设种业交易场所
《法治日报》记者梳理发现,《规定》采取“小切口”立法形式,坚持问题导向,聚焦解决种质资源保护利用、育种创新、境外引种通关便利等种业发展立法需求,提升种质资源进出便利化水平,放宽海南种业市场准入,创新促进种业发展的管理机制,鼓励和支持开展育种创新攻关,促进海南自由贸易港种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