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委托债权投资业务不审慎形成不良等多项违规,湖北银行被罚290万元

4月19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湖北监管局披露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存在以下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流动资金贷款用途监控不审慎;贷后管理不尽职导致个人贷款资金被挪用;项目贷款管理不尽职,资本金未及时到位;贷款管理不审慎,风险暴露不及时;委托债权投资业务不审慎,形成不良;同业投资业务管理不审慎,形成不良;数据安全管理不到位,存在风险隐患;运维管理不到位,存在风险隐患,被罚款290万元,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为2024年4月12日。

同时,时任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汉阳支行行长林涛、襄阳光彩支行客户经理王田、襄州支行及光彩支行行长李大国、随州高新区支行行长罗帅、随州分行行长助理谢洪涛、武汉沌口支行客户经理阮子山均被给予警告,时任湖北银行武汉沌口支行行长冷松被取消高管任职资格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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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

(责任编辑:AK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