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北京市场监督”公众号消息,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规范中秋国庆期间京津冀市场价格和竞争行为提示》,具体内容如下。
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2023年中秋、国庆“双节”临近,为了进一步规范京津冀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以下简称“经营者”)市场价格和竞争行为,优化京津冀消费环境,营造和谐有序的市场氛围,京津冀三地市场监管部门联合就规范中秋国庆期间市场价格和竞争行为提示如下:
(一)
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规定,自觉规范价格行为,开展公平竞争。
(二)
认真落实明码标价相关规定。标价要做到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价格变动要及时调整。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经营者通过网络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应当通过网络页面,以文字、图像等方式进行明码标价。
(三)
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通过实体店线下经营、电商平台、线上旅游平台、APP、直播营销等各种方式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均要重点防止出现低价诱骗高价结算、先提价后打折、虚假折价、虚假标价、不履行价格承诺等价格欺诈行为。
(四)
网络交易经营者不得在首页或者其他显著位置标示的价格低于在详情页面标示的价格,公布的促销活动范围、规则与实际促销活动范围、规则不一致,以及其他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标示和价格促销行为。
(五)
月饼等中秋相关商品经营者要注意依法行使自主定价权,合理制定价格,规范明码标价行为。要避免出现贵的商品不标价、标示不清、货签不对位等现象。行业组织应当积极推动行业自律,鼓励简约、绿色包装,促进形成良好社会风尚。
(六)
公园、旅游参观点、博物馆、名人故居等单位,要做好门票价格、导游讲解和游乐设施等收费公示,严格规范景点内小商品、餐饮等延伸服务经营者价格行为。不得出现不执行政府定价,私自设立“园中园”,擅自增设收费项目,变相提高门票价格,价格欺诈,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不执行对特殊人群的相关减免、优惠措施等行为。
(七)
古装旅拍等摄影行业经营者提供服饰租赁、照片拍摄等服务应当明码标价,拍摄套餐所包含的服装套数、底片数量、精修张数、加片费用等均应标示清楚,避免出现隐形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