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鼓励脱贫地区有条件的农户发展庭院经济。近年来,不少地区农户在符合用地政策前提下,利用自有院落空间及资源资产发展庭院经济,成为群众就近就业创业、发展乡村特色产业、拓展增收来源的有效途径。
去年9月,有关部门印发的《关于鼓励引导脱贫地区高质量发展庭院经济的指导意见》提出,从实际出发,突出乡土特色,走特色化、差异化发展路子,宜种则种、宜养则养、宜加则加、宜商则商,探索发展多种类型庭院经济。从发展实际看,庭院经济生产经营项目种类较多,模式也多种多样。这种以家庭和农户为经营主体、以农家院落为生产场所的乡村产业类型,虽然具有“小快灵”的优势,但也不同程度存在“散乱弱”的问题。
辩证地看,庭院经济的优势与存在的问题之间不是对立的,在一定因素作用下会互相转换。比如,投资小、规模小的农户个体经营,往往会因为过于分散,难以形成产业合力;低门槛、见效快的产业类型,通常抗风险能力较弱,市场竞争力不强;受时空条件限制较小的灵活经营主体,虽然可以有效应对市场变化,但是不利于乡村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总体来看,庭院经济是乡村产业的有效补充,但难以承担起主力军的角色。因此,在扶持庭院经济时,要科学把握发展庭院经济的基础和条件,有所为有所不为,既不能撒手不管、任其自生自灭,也不能揠苗助长、一哄而上。
“所为”的是,立足区域内的产业实际,尊重农民意愿,因人而异、因地制宜,采取政策引导、技术服务、消费帮扶等措施,探索有效的利益联结机制,让分散经营的农户融入以龙头企业、合作社等为主体的乡村产业体系中,扶持多种类型、适度规模的庭院经济发展。比如,不少地方开展的特色种植养殖、特色手工、农旅融合等业态,都是依托地方相关特色优势产业,化整为零培育庭院经济,就像一棵枝繁叶茂的大树开枝散叶一样。
“所不为”的是,坚决杜绝刮风搞运动,防止不顾实际、层层加码,更不能搞一刀切和形式主义。庭院经济本身实力不强、抗风险能力较弱,如果不能立足资源条件和市场需求,违背产业发展规律,一味地“大干快上”、追求规模和数量,反而会陷入困局,扼杀了“小快灵”的活力。
总之,要实现庭院经济的高质量发展,就需要扬长避短,充分发挥出“小快灵”优势,有针对性地解决“散乱弱”问题,引导和鼓励农户精耕细作经营好庭院经济这一方寸之地。(本文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陈发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