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商品利用“七天无理由退货”规则“薅羊毛” 商家希望 对频繁无理由退货账户建立惩戒机制

  前几天,一网店店主发视频吐槽称:“电商太难做了,‘六一’儿童节才刚过,就开始大批退货,已经有改行的想法了。”店主说,最近店里被退货的衣服都是“六一”儿童节的表演服,退回来的衣服都已经穿过了,打开包裹一瞬间传来汗臭味,有的衣服上还疑似有口红印。

  此事引发网友热议。不少网友对买家的这种做法表示反对和反感,认为买家滥用了“7天无理由退货”这一规则,是非常自私和不道德的行为,不仅损害了商家利益,也影响了诚信的市场环境。

  该如何看待买家使用后退货的行为?滥用“7天无理由退货”是否违法?如何规制这一行为?带着问题,记者进行了调查采访。

  网购电子产品使用后申请退货退款,演出服用完后申请退货退款,化妆品、食品打开使用后申请退货退款……《法治日报》记者近日调查采访发现,有一些消费者网购后频繁退货退款,网上甚至有如何利用“规则”在退货退款上薅商家“羊毛”的交流帖和教程。

  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这就是广大消费者熟知的“7天无理由退货”规则。

  为保护消费者权益,“7天无理由退货”规则从线上延伸到线下,很多大型商超、品牌连锁店纷纷作出无理由退货承诺,有的甚至将退货期限从7天延长到30天。

  对于消费者使用商品后申请退货退款,特别是大量购买同一批次商品使用后申请退货退款,或网购后频繁退货退款的行为,很多网友表示不认同,认为是不诚信行为,利用了“7天无理由退货”规则的漏洞,也有不少网友认为这无可厚非,又不违反规则。

  本意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规则为何争议不断?“7天无理由退货”该如何正确理解?

  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饶伟律师告诉记者,根据规定,消费者定做的,鲜活易腐的,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交付的报纸、期刊并不适用于“7天无理由退货”规则,其他根据商品性质不适宜退货的,经营者一定要经过消费者同意确认,不能简单一个标注或提示就直接不支持“7天无理由退货”。同时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不影响二次销售。

  “根据网传视频和商家的描述,如果退货服装满是汗味,有些上面都是污渍,明显影响二次销售,理应不再适用‘7天无理由退货’规则。”饶伟说。

  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秘书长陈音江进一步解释说:“商品完好不仅是商品的外观完好和结构完整,而且是商品没有真正使用过,不能影响商家二次销售,更不能损害其他购买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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