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打出治理高空抛物组合拳 向“悬在城市上空的痛”说不

  10楼住户陈某被鸟啄伤后,怒将小鸟连同不锈钢鸟笼一同扔下阳台,直接砸向小区公共道路……这是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一起案件,检察官提起公诉后,法院以高空抛物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随着城市高层建筑的增多,高空抛物渐成“悬在城市上空的痛”,在高楼大厦鳞次栉比的上海,《法治日报》记者走访各政法机关了解到,当地正从依法严惩、警示劝导、自治约束等多环节入手,系统整治高空抛物,形成强大的宣传教育合力,守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依法严惩高空抛物

  “为贪图方便,将垃圾杂物一扔了之,或为发泄私愤,肆意抛物。”“近郊小区、无电梯楼房案发数量较多。”这些均是上海检察机关针对近年来办理的高空抛物案件总结出的特点。

  在前述松江区检察院办理的高空抛物案件中,检察官在审理案件时发现,陈某为泄私愤将鸟笼向外抛掷,尽管坠落后未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但经查,鸟笼坠落地点靠近小区出入口,常有行人经过,附近亦有篮球场、儿童游乐场等居民聚集区,人流量较大,因此认定陈某从建筑物10楼高空抛掷重达2千克的不锈钢材质物品,具有较大危险性,已达到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高空抛物罪。

  “我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明确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相关负责人说,检察机关在办理案件时,要全面把握高空抛物行为入罪要求的“情节严重”标准,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强化证据支撑,同时还要积极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向涉案小区物业公司等制发检察建议,弥补管理漏洞,促进社会综合治理。

  与此同时,检察机关还通过公益诉讼剑指高空坠物危害公共安全的情形。

  虹口区某小区多幢住宅建筑外墙装饰性结构突然掉落,虹口区人民检察院启动公益诉讼办案程序,连续发出4份诉前检察建议,引导、督促行政部门协同履职,与行政职能部门共同指导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开发商承担法定责任,消除公共安全隐患,实现社区共建共治。

  “多数高空坠物事件背后,往往涉及物业、建筑企业、行政管理部门等各方,责任如何划分、职责如何履行,是普遍存在的难点问题。”虹口区检察院公益检察室主任刘庆说,对此,检察机关主动作为,根据现有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梳理出高空坠物隐患问题处理流程图,做到“谁的房子谁负责,谁造成原因谁负责”。

  警示劝导不法行为

  家住闵行区七宝镇静安新城的老廉终于可以安心地将衣服晒在天井。此前,老廉家的天井时不时收到楼上抛下来的垃圾,却因为老旧小区缺乏探头,一直找不到“真凶”,直到闵行区公安分局新镇派出所社区民警封玉芳介入,才侦破了这桩“悬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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