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建立煤电容量电价机制的通知》,决定将现行煤电单一制电价调整为两部制电价。根据《通知》,电量电价通过市场化方式形成,灵敏反映电力市场供需、燃料成本变化等情况;容量电价水平根据转型进度等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并逐步调整,充分体现煤电对电力系统的支撑调节价值,更好保障电力系统安全运行,为承载更大规模的新能源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更好保障电力安全稳定供应
为何要建立煤电容量电价机制?据了解,煤电经营成本包括折旧费、人工费、修理费、财务费等固定成本和燃煤等变动成本。目前,我国对煤电实行单一制电价,即煤电只有发电才能回收成本。电力市场成熟国家通常实行两部制电价,即容量电价主要回收机组固定成本、电量电价主要回收变动成本。
“建立煤电容量电价机制、对煤电实行两部制电价政策,既是近年来我国新能源快速发展的现实需要,也是推动新能源加快发展和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的必然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同志表示。
一方面,国内新能源快速发展,迫切需要煤电更好发挥基础性支撑调节作用。由于新能源发电具有间歇性和波动性,客观上需要更多的调节性资源,为电力系统提供更加充裕的调节能力。煤电是我国最重要、成本较低的支撑调节电源,推动煤电加快向提供容量支撑保障和电量并重转型,平常时段为新能源发电让出空间、高峰时段继续顶峰出力,对促进新能源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另一方面,在现行单一制电价体系下,煤电企业只有发电才能回收成本并获得回报。随着煤电转变经营模式,煤电机组越来越多时间“备而不用”,通过单一电量电价难以完全回收成本,近年来出现行业预期不稳等现象,长期下去可能会影响电力系统安全运行,并导致新能源利用率下降。建立煤电容量电价机制,回收部分或全部固定成本,从而稳定煤电行业预期,是保障电力系统安全运行、更好促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的必然要求。
华能集团能源研究院系统研究部主任陈大宇表示,煤电作为我国绝大部分有效容量的唯一可行来源,建立健全覆盖绝大部分有效容量的完整价格形成机制,对填补我国电力市场体系建设空白具有积极作用。同时,将原有的电能价格进行细分,能够推动新型电力系统新业态、新技术发展。
中国宏观经济研究院市场与价格研究所研究员杨娟表示,建立煤电容量电价机制,有利于推动煤电向基础保障性和系统调节性电源并重为主转型,促进新型电力系统和与之相适应的电力市场建设,更好发挥价格信号作用,推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助力“双碳”目标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