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4年《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施行以来,企业年报率连续第6年在91%以上。市场监管总局信用监管司司长刘敏表示,年报精细化管理是未来全国年报工作方式的重点推进方向,核心在于“分类、分时”管理,以进一步提升年报综合管理水平。
重视程度越来越高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8月13日向媒体透露,2022年度企业年报率为91.33%。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介绍,经营主体对年报工作的重视程度越来越高,年报公示制度在优化营商环境、激发经营主体活力、转变政府职能、推进社会共治等方面发挥的作用也越来越重要。
2014年2月,实施了17年之久的企业年检制度被废除,拉开了我国商事制度改革的序幕。2014年10月1日,《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正式实施,企业年报正式成为一项法定制度在全国推行,同时配套实施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和公示信息抽查两项监管举措,建立了一套完整的年报工作体系,由此奠定了信用监管的基础。
刘敏表示,由以往政府部门直接年检,变为督促经营主体及时、准确报告公开信息的监管方式,有助于增强企业的自律意识,压实企业的主体责任。“企业的年报实际上是向社会作出的一个承诺。企业对年报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全部责任,并接受社会监督。同时监管部门无事不扰,企业通过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足不出户即可便捷地完成年报。”
由此,广大消费者和市场交易对象可以通过公示系统,快捷、全面地掌握企业相关信息及其经营状态,打破信息壁垒,实现企业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的有机统一,助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目前全国登记在册的个体工商户达1.19亿户。作为我国数量最多的经营主体,它是中国特色市场经济的一个特点,也是亮点,在稳就业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取得阶段性成效
据了解,近年来,浙江省市场监管局率先在全国探索实施年报精细化管理新模式。全省按时完成年报的经营主体数量从改革前的532.61万户增加至今年的736.34万户,增长38.25%;企业年报率从92.75%提升至96.04%,增加3.29个百分点。
浙江省市场监管局根据历年经营主体年报情况,借助数字化手段,将该省年报经营主体细分为主动申报类、引导帮扶类、重点关注类、异常清退类4大类15小类,并实现自动分类标注、实行分类管理;主动申报类由系统自动推送提醒消息,引导帮扶类加强咨询培训服务,重点关注类以行政约谈、上门服务等形式督促年报,异常清退类采取“唤醒一批、规范一批、吊销一批”措施。
根据经营主体往年年报行为特征,该局还建立分时段年报机制,推动经营主体逐渐形成定期年报习惯。同时强化对市场经营主体跟踪引导,在分时定制个性化提醒、点对点服务的基础上,通过晾晒通报、跟踪反馈和综合绩效评估等方式,持续滚动推进、集中攻坚,引导经营主体早报、快报、准确报。考虑财报、审计等各类外部因素,他们还将主动申报类中的大型企业、上市公司、银行、连锁企业等特定主体,定向调整至特定月份,更好满足企业申报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