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湖北两省高级人民法院近日共同签署涉长江海事司法诉讼服务协作协议,为长江四川段区域提供优质海事司法服务,优化长江经济带法治化营商环境。
协议明确,当事人就依法属于武汉海事法院专门管辖的案件向四川省辖区内法院起诉的,受诉法院应向武汉海事法院推送,或告知当事人向武汉海事法院申请网上立案。当事人坚持起诉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按照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处理。武汉海事法院及所属法庭在立案审查阶段或在审理中发现案件属于四川省辖区法院管辖的,做好案件跨域立案或案件移送工作。
协议要求,在天府中央法务区和泸州、宜宾建立武汉海事法院驻该地司法便民服务点、海事专门法庭,实现跨区域人民法庭结对组合、资源共享、工作协同,常态化开展司法协助工作。
据介绍,湖北高院此前已与重庆、湖南、江西三地高院签署涉海事诉讼服务司法协作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