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部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加强临时用地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全面实现临时用地上图入库、加快存量临时用地信息补录、做好临时用地政策衔接,进一步加强临时用地监督与管理。
《通知》要求在农用地或未利用地上的临时用地,全面实现临时用地上图入库。市、县在临时用地经依法批准后20个工作日内,通过系统将临时用地信息上图入库。加快存量临时用地信息补录。以2021年年度变更调查认定的临时用地图斑为底数,由地方根据目前临时用地状况分类研究处置,该上图入库的及时补充上图入库。
《通知》明确了临时用地期限政策衔接。现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修订颁布前,已批准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临时用地,期限超过两年确需继续使用的,在不改变用地位置、不扩大用地规模的条件下,经原审批机关批准可以继续使用,但总使用期限不得超过四年。
根据《通知》要求,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检查把关临时用地上图入库信息,确保信息填报及时准确。定期梳理分析单个项目临时用地规模明显偏大、未按期完成土地复垦等异常情形,监督临时用地审批信息公示情况,及时发现苗头性问题;发现违法违规审批临时用地或者批后改变临时用地用途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等问题的,要严肃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并在系统中核销临时用地信息。自然资源部将加强日常监督抽查,对问题突出的省份公开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