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9日,人民银行发布2023年“1号令”,正式发布《金融控股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下称《办法》),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办法》明确金融控股公司承担对金融控股集团关联交易管理的主体责任。
《办法》共七章四十八条,包括总则、金融控股公司的关联方、金融控股集团的关联交易、内部管理、报告和披露、监督管理和附则。
《办法》界定了金融控股公司关联方以及金融控股集团的关联交易类型,明确禁止性行为,要求其设置关联交易限额。《办法》还要求金融控股公司完善关联交易定价机制,建立健全关联交易管理、报告和披露制度,建立专项审计和内部问责机制。
央行指出,发布实施《办法》,有助于推动金融控股集团提升关联交易管理水平,防范利益输送、风险传染和监管套利,健全宏观审慎政策框架。
为金控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提供指导和依据
规范关联交易行为是完善金融控股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关键,也是金融控股公司监管的重要方式。此前,《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试行办法》对金融控股公司关联交易进行了原则性规定。在此基础上,央行在2022年8月起草出台《办法(征求意见稿)》,《办法》最终作为2023年的央行“1号令”正式发布。
在向社会征求意见时,央行在起草说明中强调,金融控股公司作为金融控股集团的母公司,既要开展本级关联交易管理,指导和督促附属机构满足相应的关联交易监管规定,还应从集团整体、跨行业、跨机构视角,对集团内部交易和集团对外关联交易及其风险敞口进行收集汇总、监测分析和评估预警,以促进金融控股集团规范运作和稳健经营。《办法》为金融控股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提供指导和依据。
在本次正式发布《办法》的同时,央行再次强调,金融控股公司参控股机构数量多、业务和组织架构复杂、金融活动体量大、关联性高,规范关联交易管理是加强和完善金融控股公司监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强化金融稳定保障体系总体部署的重要一环。
下一步,央行还将加强与有关部门的监管协作,指导督促金融控股公司认真贯彻落实《办法》要求,强化金融控股公司关联交易监管,促进金融控股集团健康有序发展,维护金融体系稳定。
金控公司承担对集团关联交易管理的主体责任
《办法》明确提出,金融控股公司承担对金融控股集团关联交易管理的主体责任,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和穿透原则,准确、全面、及时识别关联方和关联交易,推动金融控股集团规范开展关联交易。附属机构积极配合金融控股公司对金融控股集团开展关联交易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