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控股公司监管再画红线。2月9日,据央行官网消息,为规范金融控股公司关联交易行为,促进金融控股公司稳健经营,防范金融风险,央行正式发布《金融控股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明确关联交易“八不准”
北京商报记者进一步梳理发现,《办法》共七章四十八条,包括总则、金融控股公司的关联方、金融控股集团的关联交易、内部管理、报告和披露、监督管理和附则。《办法》结合我国金融控股公司特点,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和穿透原则,界定金融控股公司关联方以及金融控股集团的关联交易类型、明确禁止性行为,要求金融控股公司完善关联交易定价机制、建立专项审计和内部问责机制等。
对于如何判定关联交易,《办法》做出了细化。按照交易类型的不同,金融控股集团的关联交易包括投融资类、资产转移类、提供服务类以及其他类型关联交易等四大类别。按照交易金额的不同,金融控股公司的关联交易被分为重大关联交易和一般关联交易。
其中,重大关联交易是指金融控股公司与其关联方之间单笔交易金额达到金融控股公司上一年度末经审计的法人口径净资产1%以上或超过10亿元,或一个会计年度内对单个关联方交易金额累计达到金融控股公司上一年度末经审计的法人口径净资产5%以上或超过50亿元的交易。一般关联交易则是指除重大关联交易以外的其他关联交易。
具体来看,央行对于金融控股公司及其附属机构关联交易明确提出了八条禁令,包括通过金融控股集团内部交易虚构交易、转移收入与风险或进行监管套利;通过金融控股集团对外关联交易进行不当利益输送;以隐蔽方式规避内部审查、外部监管以及报告披露义务,为关联方违规提供融资、隐藏风险;关联交易协议条件显著偏离与非关联方进行的同类交易;金融控股公司附属金融机构(财务公司除外)向金融控股公司提供融资;金融控股公司附属机构(财务公司除外)接受金融控股公司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通过互联网数据服务、金融信息服务等交易规避有关规定;以不正当竞争的方式向关联方提供服务。
光大银行金融市场部宏观研究员周茂华指出,违规关联交易可能弱化金融控股公司内部治理与风控,进一步导致风险传染,严重时可能引发市场波动,甚至产生局部系统性风险。基于此,央行出台《办法》,制定明确标准将各项违法行为收入监管红线内容,就是为了防范部分金控公司违规关联交易,出现一些不正当利益输送,损害股东与公司利益,保持金融系统的稳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