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5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
由于碳排放权交易是在探索中诞生的新事物,在政策先行、市场先试下,近年来发展成果显著,但也出现相关规则的基本法律概念不清晰等情况。业内普遍认为,《条例》中对于碳排放权的法律属性有更加清楚的界定,不仅有利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扩容,也有利于金融业务在绿色低碳领域的延伸。
生态环境部此前表示,《条例》对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覆盖范围、重点排放单位的确定、配额的分配、碳排放数据质量的监管、配额的清缴以及交易运行等机制做出统一规定,并进一步完善协同监管的制度,更好防范市场运行的风险,从而促进全国碳排放交易市场规范有序的运行和健康持续的发展,为我国“双碳”目标的实现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往前回溯,2021年7月份,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上线交易,首批纳入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2162家,成为全球覆盖温室气体排放量规模最大的碳市场。但随着碳排放权交易的开展,一些问题也开始显现,如部分市场活动缺乏法律依据,碳排放权的财产或资产属性不清晰,相关处罚和激励机制不完善等。
河北省碳达峰碳中和研究会学术总顾问吴琦对记者表示,《条例》的发布,将统一碳排放权相关的政策和标准体系,进一步加强全国范围内温室气体排放管理和碳排放权交易的监督,推动全国碳市场的持续规范发展。
近年来我国碳金融发展取得了积极成效,但业内普遍认为,参与的金融机构数量与应用规模仍有待进一步扩大,尤其是针对碳金融的政策标准需要进一步完善,碳金融的产品投入与创新发展有待进一步提升。
《条例》中提出“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交易产品主要是碳排放配额,经国务院批准可以适时增加其他交易产品。”为其他交易产品预留了规则通道,推动碳金融创新实践。
农文旅产业振兴研究院常务副院长袁帅表示,推动碳金融市场健康高效发展,需要政策有为,如推进绿色金融和转型金融标准体系建设,完善激励约束等。金融机构也需要积极主动发展多样化金融工具,继续深化绿色金融试点等。
对于为经济主体向可持续发展目标转型提供融资帮助的转型金融,海南省绿色金融研究院管理委员会主任尤毅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转型金融在推动企业实现有序绿色低碳转型中发挥重要作用,需要金融机构针对不同转型需求创新多元化金融产品和服务,构建更具包容性的创新环境,如可持续发展再挂钩债券、基于碳账户的转型金融贷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