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光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光远新材”)拟创业板IPO,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是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是陈宇涛、王建文。
光远新材是一家集电子级玻璃纤维产品研发、生产与销售为一体的大型现代化高新技术企业,主要生产电子纱和电子布系列产品。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李志伟直接持有公司35.33%股份,间接持有公司0.54%股份,合计持有公司35.87%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光远新材本次拟公开发行新股数量不超过166,321,600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10%,且不超过25%,不涉及股东公开发售股份。公司拟募集资金26亿元,用于年产7万吨高性能超细电子纱生产线建设项目、年产1亿米高性能电子布智能化生产线项目、年产8000万米高性能超薄电子布生产线项目、补充流动资金。
深交所官网近日发布的信息显示,2022年12月31日,光远新材因IPO申请文件中记载的财务资料已过有效期,需要补充提交,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的相关规定,深交所中止其发行上市审核。
2019年、2020年、2021年、2022年1-3月,光远新材营业收入分别为82,752.85万元、86,584.57万元、169,947.38万元、38,396.97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4,161.40万元、-742.20万元、52,912.80万元、6,129.10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4,246.38万元、-3,535.57万元、53,324.89万元、6,380.78万元。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占各期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338.89%、-2,455.99%、85.92%及58.52%,波动相对较大;公司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占各期营业总收入比重分别为78.41%、78.71%、70.18%及63.40%,占比略呈下降趋势。
光远新材表示,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时,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主要原因是公司成立早期持续保持较大规模对生产设施、技术研发、市场拓展的投入,而销售规模较小,从而形成历史上的业绩亏损,导致公司整体变更时存在未弥补亏损。公司整体变更时存在的累计未弥补亏损已通过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净资产折股消除,不存在侵害债权人合法权益及债务纠纷等情形。
据经济参考报,光远新材一直声称公司瞄准电子级玻璃纤维行业内中高端市场,成为仅有的极少数能稳定批量生产并供应超细纱、极细纱和超薄布、极薄布的内资厂商,但公司产品绝大部分均为中低端产品。
据每日经济新闻,按照IPO计划,光远新材拟募集资金中12亿元用于“年产7万吨高性能超细电子纱生产线建设项目”(简称超细电子纱项目)。在超细电子纱项目的环评文件上看到,该项目分两期进行,合计产能分别为G75纱3.5万吨、E225纱1.9万吨、D450纱8000吨、D900纱4000吨,以及C1200 、BC1500 、BC2250和BC3000纱。按照电子纱分类,G75为粗纱,E225为细纱,D450纱、D900纱为超细纱,C1200 、BC1500 、BC2250和BC3000为极细纱。也就是说,年产7万吨的超细电子纱项目,实际3.5万吨为粗纱,1.9万吨是细纱,只有1.6万吨才是超细纱和极细纱,项目名明确标明“超细电子纱”似乎有“名不副实”之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