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税费优惠政策落地后 将实打实支持小微企业等恢复发展

  中国网财经8月4日讯 据国家发改委网站消息,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重点是深入解读打好宏观政策组合拳,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延续、优化、完善并落实好减税降费政策,大力支持科技创新、实体经济和小微企业发展等方面的政策举措及落实实施情况。

  以下是发布会文字实录:

  记者:近日,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发布了多项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税费优惠政策,请介绍一下具体情况?

  财政部税政司副司长魏岩:税费优惠是积极财政政策的重要内容,是直接有效和公平的惠企政策。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延续、优化、完善并落实好减税降费政策,大力支持科技创新、实体经济和中小微企业发展。近年来,财政部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将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作为减税降费支持重点,在降低经营成本、支持科技创新、支持融资、鼓励吸纳就业等方面出台了一系列税费优惠政策,对促进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发展、保障就业和民生、助力经济回升向好发挥了重要作用。

  当前,我国发展面临的不确定难预料因素较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仍然面临不少困难。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对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作了新的重大部署。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互为主体,民营企业中90%以上是中小企业,中小企业中90%以上是民营企业。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决策部署,要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税费优惠力度,体现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特殊支持,以提振企业信心,稳定市场预期,持续激发经营主体活力。7月3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对涉及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10项税费优惠政策进行部署安排,具体是:

  (一)将4项阶段性政策,在优化完善并加大支持力度的基础上,统一延续实施至2027年底。一是将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范围,由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调整为不超过200万元;二是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由授权地方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调整为统一减半征收;三是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依次扣减增值税等税费的限额,由每户每年12000元调整为每户每年20000元;四是对应届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从事个体经营的,依次扣减增值税等税费的限额,由每户每年12000元调整为每户每年20000元。为使经营主体更大程度享受政策红利,确保尽享快享,优化完善后的上述4项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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