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保委发布滑雪镜比较试验报告 轩浪等6批次样品未标注透射等级



  滑雪镜是否颜色越深越好、透射比等级是否越高越好?近日,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发布滑雪镜比较试验分析报告。结果显示,滑雪镜产品存在标准使用不规范、标签不完整、未标注透射比等级等问题。

  据江苏省消保委监督部主任赵鑫介绍,本次比较试验共购买30款样品,品牌包括OAKLEY(欧克利)、ATOMIC、UVEX、Flow Theory、YEON、匹克、BOLON(暴龙)、迪卡侬等,单价从78元到2598元不等。

  4批次样品透射比标称与实际不符

  滑雪镜作为冰雪运动的专业装备,需要具备防强光及紫外线(透射比要求),视物清晰(光学要求),防雾及防风雪对眼部的刺激(使用性能),防对眼部的损伤(安全性能)等功能。此次比较试验依据GB/ T40047—2021《个体防护装备 运动眼面部防护 滑雪镜》、欧盟标准EN166—2002《Personal eye-protec⁃tion Specifications》(《个人眼部防护规范》)对上述4方面进行测试。

  “使用滑雪镜时,不是一味追求越暗越好,而要根据不同的使用环境,选择不同透射比等级的产品。”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高级工程师吴盛兰介绍说,“GB/T40047—2021标准对滑雪镜可见光部分的平均透射比有5个类别着色要求,分别是S0(>80%)、S1(43%—80%)、S2(18%—43%)、S3(8%—18%)、S4(3%—8%),等级数值越大、可见光透射比越小、颜色越深。”

  试验发现,有6款样品未标注透射等级,经销商也未明示透射比数值,涉及雪怡派柱面滑雪眼镜、PAR⁃ZIN(帕森)滑雪镜,NESPIO内森滑雪镜、WEISOK滑雪眼镜、轩浪滑雪镜(标签名称:骑行眼镜)、速澜滑雪骑行眼镜(标签名称:骑行眼镜)。15款样品在销售网页明示透射比数值,但网页标注不显眼,容易导致消费者忽视,其中有4款出现标注数值和实际检测数值差别较大、不属同一级别的情况。

  此次比较试验结果显示,有19款样品的可见光透射比实测数值在8%—18%之间,占样品总数的63.3%;7款在18%—43%之间,占样品总数的23.3%;3款在43%—80%之间,占样品总数的10%;1款小于8%,占样品总数的3.3%。

  由此可以看出,市售滑雪镜大部分为S3、S2等级,适合晴天及多云天气使用。透射比小于8%的滑雪镜由于在暗环境中会出现视物不清,甚至影响颜色的辨别,存在安全隐患,需要在专业验光师指导下使用,且只适合长时间在室外光线较强情况下使用,不适合在阴天、室内或者光线较暗的环境使用。

(责任编辑:AK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