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开炮”惹纠纷 判决结果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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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两起法院判例,都涉及社交平台言论是否侵犯他人名誉权,原告一起胜诉一起败诉。法院指出,应当廓清网络言论自由与侵害他人隐私权、名誉权的边界。

   

  信息时代,网络社交平台成为公众发声、表达观点、舆论监督的重要载体。一方面,社会大众有在法律框架内,对公共话题发表意见和看法的自由。另一方面,个人如果不履行合理审慎的注意义务,发表不当言论对他人名誉造成损害的,就应承担侵权责任。

  记者日前从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获悉了两起判例,对廓清社交平台言论自由与侵害他人隐私权及名誉权的边界,具有积极指引意义。

  闺蜜为好友发声被判侵权

  重庆市民赵某与孙某系闺蜜,在孙某与钱某谈恋爱期间,三人有较多的往来。后来孙、钱感情破裂分手,当天,孙某向赵某发送信息,诉说了很多与钱某恋爱及分手的细节后自杀身亡。赵某认为,对于闺蜜的轻生,钱某难辞其咎。

  随后,赵某在其个人社交平台账号上发布10余条与孙某、钱某相关的信息。其中一条信息内容为“孙某是被PUA的!”并@某明星。经某明星转发后,该事件成为热点话题。赵某发布的其他信息内容包括“我不觉得钱某有什么好洗(白)的”“必须要PUA渣男钱某付出代价”“希望你死一万次”等文字描述,并附有孙某生前与钱某或亲友的聊天记录,赵某与孙某其他朋友的聊天记录等截图。

  钱某以赵某侵犯其名誉权为由,诉至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请求判令赵某停止侵权、赔礼道歉、支付维权合理开支等。

  法院审理发现,该事件发酵后,赵某的前述个人社交平台账号评论区有大量诸如“他值得死一万次”“让他社会性死亡都算轻了”等内容。同时,钱某的前述个人社交平台账号及其工作店铺账号、大众点评网账号评论区内均出现大量针对钱某及其家人谩骂的内容。该10余条信息点赞量、阅读量、评论量高达上千条。相关话题有近2.9万人讨论,1.3亿人阅读。

  法院审理认为,赵某无权未经当事人同意,公开发布涉及他人恋爱相处细节、倾诉情感体验片段的私人信息。且赵某作为非情感亲历方,在无充分证据情况下,对钱某使用“渣男”“洗白”“PUA”等侮辱性用语,过度传递孙某死亡与钱某密切关联的信息,其言论欠缺客观中立,超出审慎、善良合理范围,明显不当,损害钱某名誉。因案涉信息已删除不可见,法院遂判决赵某赔礼道歉、支付钱某维权合理开支。赵某不服,提起上诉。

  近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赵某以自身观点评述他人情感关系,对钱某使用侮辱性用语,影射钱某与孙某死亡有关联,其言论具有引导性、欠缺客观中立性,已逾越网络言论自由边界,侵害钱某名誉权,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责任编辑:AK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