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丨胡德莉、王文怡
编辑丨海腰
图源丨摄图网
平台上出现盗版、暴力、色情等不良内容,平台有没有责任?
这个争议曾因“避风港原则”而逐渐平息,即平台无法保证数以亿计的内容都没有问题,但只要被通知,并及时采取了措施,则平台无责任。
但如果是平台的算法主动推荐给用户的内容出现了问题呢?
2023年2月,美国最高法院受理了“Gozalez诉谷歌案”与“Taamneh诉推特案”,受害者家人主张互联网巨头谷歌和推特公司推送恐怖主义信息,应对惨案的发生负法律责任。
备受争议的美国《通信规范法》第230条因充当了互联网巨头的“保护盾”受到舆论质疑,该条款为互联网平台提供了“豁免权”——即用户发布的相关内容,不应该被视作平台行为。
在我国,随着《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颁布完善,意味着算法相关行业乱象告别野蛮生长时代,网络算法综合治理的法治体系正在积极构建,作为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网络服务提供者的网络平台,亦面临社会责任与商业抱负的协调共建。
创业邦联合上海锦天城(天津)律师事务所,基于我国算法推荐技术生态治理环境,聊聊算法时代,平台面临哪些法律问题。
算法推荐技术是否存在价值取向
算法推荐技术,系以用户画像、用户反馈等用户信息为依据,为用户推送个性化信息的一种信息呈现方式。《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第二条规定,应用算法推荐技术,是指利用生成合成类(例如游戏、虚拟场景、新闻发布)、个性化推送类(如广告、短视频、“大数据杀熟”场景)、排序精选类(如各类服务和资讯热度榜单、电商平台店铺排序算法)、检索过滤类(如各类公众搜索引擎、电商平台的内部搜索引擎)、调度决策类等算法技术(如网约车平台、外卖平台的订单匹配算法)向用户提供信息。
算法技术是否具有价值取向?对用户是否会产生“信息茧房”不利影响呢?
美国著名智库皮尤研究中心(Pew Research Center)发布《公众对计算机算法的态度》(Public Attitudes Toward Computer Algorithms)调查报告显示,有58%的美国人认为算法和其他计算机程序总是包含某种程度的人类偏见。
2018年4月,今日头条CEO张一鸣发布公开致歉信表示,“一直以来,我们过分强调技术的作用,却没有意识到,技术必须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来引导,传播正能量,符合时代要求,尊重公序良俗。”同月,快手CEO宿华发表道歉信称,“社区运行用到的算法是有价值观的,因为算法的背后是人,算法的价值观就是人的价值观,算法的缺陷是价值观上的缺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