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 买房能落户 北京楼市广告新规征求意见 房地产广告行业前景如何

据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11月2日消息,为进一步激发广告市场主体活力,发挥商业广告对实体经济的助推作用,促进广告行业、房地产行业和金融行业的健康发展,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起草了《北京市房地产广告发布指引(征求意见稿)》,自11月2日—11月13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发布指引适用于在北京行政区域内发布房地产广告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和广告代言人。发布指引从坚持正确导向、内容真实准确、明晰重要信息和主体责任四个方面,细化了房地产广告发布要求,并明确指出不得发布广告的房地产项目的八种类型及不得在房地产广告中出现的十项内容。

发布指引中提到的不得发布广告的房地产项目主要包括以下八种类型:在未经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开发建设的。在未经国家征用的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建设的。

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预售房地产,但未取得该项目预售许可证的。权属有争议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建设的。不符合工程质量标准,经验收不合格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发布指引中提到的不得在房地产广告中出现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十个方面:不得含有将“商业用房宣传为商品住宅”等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内容。

不得含有“房价年增长XX%以上”“年租金高于该地段平均水平XX%”“投资收益保持在XX%以上”等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内容。不得含有“XX分钟到达某地标建筑”“XX分钟直达国际机场”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的内容。

不得违反国家和北京市有关价格管理的规定,对价格有表示的,应当清楚表示为实际的销售价格,明示价格的有效期限。不得对规划或者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以及其他市政条件作误导宣传。

不得含有风水、占卜等封建迷信内容,对项目情况进行的说明、渲染,不得有悖社会良好风尚。不得利用其他项目的形象、环境作为本项目的效果。

不得出现融资或者变相融资的内容。不得含有“买房能落户”等广告主能够为入住者办理户口、就业、升学等事项的承诺。

不得出现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另外,发布指引明确主体责任,要求广告主应当对房地产广告内容的真实合法性负责,切实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公共秩序;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广告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制度,完善审核流程,严格审核标准,不得发布虚假违法房地产广告,有效维护广告市场安全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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