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日发布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10期),涉及该市1家食品经营企业。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贵阳市观山湖区梁琼水产品经营部(李顺祥)经营兽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泥鳅(淡水鱼)
(一)抽检基本情况:
贵阳市观山湖区梁琼水产品经营部(李顺祥)经营的泥鳅(淡水鱼),日期2022年12月16日,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标准指标≤100μg/kg,实测值207μg/kg),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经营兽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 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三)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给予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贰佰肆拾元(240.00元);2.并处罚款壹仟元(1000.0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筑)市监罚〔2023〕4050号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经当事人分析排查,2022年12月16日购进的泥鳅(淡水鱼),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标准规定,应是在饲养环节使用兽药不当导致。当事人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在购进产品时查验供货方资质、产品合格证明等资料,加强食品安全防范意识,予以整改。
潇湘晨报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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