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3月30日电 据“市监声音”微信号30日消息,3月10日-3月24日,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持续开展餐饮食品安全大检查工作,对海淀区37家餐饮门店进行了依法查处,查处情况通报如下:
1、北京市海淀区北太平庄城川居饭庄(招牌名称:养生滋补煲汤)
存在用于加工制作的工具、设备、容器未定位存放,未贴有区分标识或者能够明显区分的问题,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
2、北京童兴居拉面馆(招牌名称:李酒爷烤肉小酒馆)
存在用于加工制作的工具、设备、容器未定位存放,未贴有区分标识或者能够明显区分的问题,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
3、北京神泽皓宇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招牌名称:椒太后)
存在洗碗间少一个水池的问题,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第(十五)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
4、北京江之右餐饮有限公司北下关店(招牌名称:江西米粉)
存在涉嫌未按食品标签标识的警示说明销售食品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5、北京永兴仁义餐饮有限公司(招牌名称:秦大碗手擀面)
存在未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6、北京联和印五道口茶业有限公司(招牌名称:Join lin 茶)
存在进货记录登记不全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7、北京鸿福那家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招牌名称:那家小馆)
存在未按食品安全要求对冷冻食品进行贮存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