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人民日报客户端
6月29日,江苏省委编办联合南京海关、省税务局、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召开全省新型研发机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现场会。苏州等地编办介绍培育发展新型研发机构、优化登记管理服务的经验做法,六部门向参会的约50家新型研发机构事业单位宣讲政策。
新型研发机构是聚焦科技创新需求,主要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和研发服务的独立法人机构,可依法注册为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事业单位和企业。2017年起,省委编办联合有关部门,探索登记设立新型研发机构事业单位工作,初步形成发现培育、登记设立、日常监管、评估考核、退出注销的全链条管理机制。
据省委编办统计,截至去年底,全省已登记设立200余家新型研发机构事业单位,其中46家为省本级事业单位。苏州有75家,占全省35%,其中6家被认定为省级新型研发机构。无锡目前有42家新型研发机构,其中23家登记为事业单位,分别由政府、“政府+高校”或“政府+科研院所”举办。
新型研发机构事业单位,已成为全省科技创新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在省级新型研发机构事业单位中,有38家设立3年左右,它们共有59名院士领衔或加盟,引进219个科技项目,承担472个科技项目,申请3012个专利,申请431项著作权,有467项科技转化成果。清华大学苏州汽车研究院10多年来在技术研发、产业服务、成果转化和企业孵化4条赛道上持续深耕,转化80多项高市场占有率的科技创新成果,孵化150余家创新型企业,市场估值超400亿元,成为全省新型研发机构的“排头兵”。在南京,26家市级新型研发机构事业单位聚集2300余名科研人员,近两年立项89个重大项目,拥有30多项重大创新成果,引进和孵化148家科技企业,累计营业收入约9亿元。南通40家新型研发机构事业单位,主要集中在高端纺织、建筑装配、船舶海工、集成电路、生物医药等该市传统支柱行业,积极推动当地经济发展。
新型研发机构之“新”,主要体现在投入主体多元化、管理制度现代化、运行机制市场化、用人机制灵活化。与其他事业单位不同,新型研发机构事业单位不定机构规格、不核定编制、不核拨事业经费,运营模式更为灵活,是一种新型机构样式。新型研发机构事业单位可以享受针对事业单位和新型研发机构的双重政策支持,在参加研发项目招投标时,事业单位属性也有一定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