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断四棵树,车载便民法庭开进大山深处

本文转自:人民日报客户端

常碧罗 蒋凌峰

为断四棵树,车载便民法庭开进大山深处“这两颗银杏树是我爷爷那辈栽种的,他们有什么资格砍。”“这两颗柏树是在我的地里,他凭什么去砍”“砍树那天,他们都是同意了的,现在来找我赔钱,啷个可能。”

3月23日,在重庆市云阳县双土镇坪东村支部委员会门前的坝子上早早的聚集了许多村名,因为他们知道,今天云阳县人民法院南溪人民法庭的车载便民法庭将到这里审理案件。

行驶近40分钟的山路,南溪人民法庭庭长温春来带领着“春来巡回审判团队”来到了海拔922米的坪东村村委会。一边打开车载便民法庭的大屏幕,播放着养老反诈等法治宣传的相关知识,一边在村委会同志的协助下进行着开庭前的准备工作。

“好高科技哟,又能判案还可以放宣传视频,我们还是第一回看到哦。”在车载便民法庭前,吸引着越来越多的村民前来观看。

10时30分许,布置工作准备就绪,法官助理李斌小心翼翼的将国徽挂在大屏幕的正中央,并不断调整着位置,确保居中和端正。“国徽是庄严而神圣的,尽管我们在村里来开庭,设备简单了些,但关键环节一点不能马虎。”李斌说到。

这次的案件焦点主要是两颗银杏树、两颗柏树,涉案树树龄都达到了60年以上,系原告王某的爷爷栽种的,砍伐后树根发芽长大,生长于现被告陈某宅基地门前,此地原由原告父母居住于此,于上世纪70年代迁走后陈某搬迁至此,而银杏树、柏树所生长土地又系案外人杨某所有。

“涉案银杏树年代久远,所有权争议重重,十几年间历经了多次调解无果,情况比较复杂。为了谨慎起见,开庭前我们也联合村委会现场了解了相关情况,有助于对案情的梳理。”南溪人民法庭副庭长、案件承办人张青春介绍到。

此次将车在便民法庭开到坪东村旨在为进一步强化村名的法律意识,让庭审过程成为警示公众的教材,并在审案的同时普及法律知识,结合近期的防止电信诈骗、养老诈骗等内容开展普法宣传,以期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为断四棵树,车载便民法庭开进大山深处

“现在开庭!”

随着法官张青春敲响法槌,本案正式开庭。庭审中,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阶段,各方当事人充分发表意见。由于此案矛盾较大,法官没能当庭宣判。庭后,张青春耐心劝导当事人,并就相关法律规定向双方进行了释法明理,力求找到调解案件的突破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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