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和旅游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3月1日起施行

《文化和旅游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3月1日起施行

  记者2月27日从文化和旅游部获悉,文化和旅游部近日出台了《文化和旅游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办法将进一步规范文化和旅游标准化工作,充分发挥标准化对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引领和支撑作用。

  办法共五章二十八条,包括总则、机构与职责、标准的制定、实施和监督以及附则等内容。

  办法明确,文化和旅游标准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对于各类标准的管理,应当遵循标准化工作原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制定单位有关要求执行。

  其中,文化和旅游行业标准由文化和旅游部制定,因此,办法重点对行业标准的工作程序和基本要求进行了规定,明确了行业标准立项、起草、征求意见、审查、报批、发布、备案等流程和要求。

  据悉,文化和旅游部后续将根据工作需要制定配套实施细则。关于文化和旅游标准化工作具体操作过程中的审核流程、时间节点、申报材料等细化要求,将在实施细则及每年印发的标准立项指南中明确。(记者徐壮、周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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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AK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