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保护法实施两周年2091人因破坏长江生态被追究刑事责任

长江保护法实施两周年2091人因破坏长江生态被追究刑事责任

发布会现场。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记者 田韵沁 摄

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讯(记者 田韵沁)“长江保护法实施以来,重庆法院共审结各类环境资源案件3500余件……”今(27)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重庆法院贯彻实施长江保护法助力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工作情况,并同步发布重庆法院长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12个典型案事例。

出台10条意见服务保障长江“十年禁渔”

2091人被追究刑事责任

为推动构建长江大保护司法格局,重庆出台10条意见服务保障长江“十年禁渔”和13条意见加强长江流域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

重庆法院共审结各类环境资源案件3500余件,入选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类指导案例及长江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数量位居全国前列。

与云贵川三省高院签订长江上游省市法院环境司法协作协议,与四川、陕西、甘肃3省10家中级法院签署协议,与湖北宜昌、恩施中院跨域联动,共护长江三峡生态长廊。

“长江保护法以来,共审结涉破坏长江生态犯罪案件1100余件,各类环境资源民事案件1000余件,2091人被追究刑事责任。”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李生龙介绍,重庆在全国率先出台非法捕捞犯罪量刑指引,严厉惩治电毒炸等破坏长江水生生物多样性的违法犯罪行为。

审结各类环境资源行政案件1463件

异地补植树木超过100万株

重庆法院共审结各类环境资源行政案件1463件,向有关部门及时发出改进和完善工作的司法建议近80件。共审结环境资源非诉行政执行案件623件,裁定准予强制执行457件,准许执行罚款金额近7000万元。

共受理环境公益诉讼案件278件,会同有关部门出台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系列配套文件,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在重庆落地生根见效,共受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件和司法确认案件35件。

长江保护法实施后,累计在长江、嘉陵江等流域增殖放流鱼苗超过400万尾,异地补植树木超过100万株。

此外,现场还发布重庆法院长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12个典型案事例,涉及长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非法采砂、非法捕捞长江鲟惩罚性赔偿、危险废物污染长江生态环境以及长江流域环境司法协作等多方面内容。

(责任编辑:AK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