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体制改革落地江苏运行 专家:利于统筹央地金融监管 消除监管盲区

本文转自:人民日报客户端

新近挂牌的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江苏监管局日前联合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印发了《关于做好银行业保险业支持粮食安全工作的意见》(苏金发[2023]1号),这意味着金融监管体制改革在江苏落地后已顺接运行。

今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明确,深化地方金融监管体制改革,“建立以中央金融管理部门地方派出机构为主的地方金融监管体制,统筹优化中央金融管理部门地方派出机构设置和力量配备。地方政府设立的金融监管机构专司监管职责,不再加挂金融工作局、金融办公室等牌子。”

5月18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揭牌;7月20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江苏监管局和13个市监管分局统一挂牌。现任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江苏监管局党委书记、局长是熊涛,此前他是中国银保监会江苏监管局党委书记、局长。

作为江苏省政府直属机构,江苏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成立于2018年10月,在履行地方金融监督管理职责的同时,协同配合驻苏中央金融管理部门建立信息共享、风险处置、业务发展和消费者保护等协作机制。

南京财经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崔向阳认为,此番国家金融监管体制改革,有利于加强党中央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践行金融工作的政治性和人民性;也有利于统筹央地金融监管,实现中央与地方两个层面金融监管无缝对接协调,消除金融监管盲区。江苏省社科院经济研究所助理研究员陈丹临亦建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江苏及各地监管分支机构挂牌后,通过职能整合、监管模式优化以及金融创新与监管平衡,更好地促进江苏金融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

(责任编辑:AK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