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健康客户端记者杨晓露)人民日报健康客户端发现,近日,多地取消门诊“小目录”。安徽省医保局8月23日发布了《关于优化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慢特病门诊用药报销政策的通知》,该通知明确,安徽省自2023年9月1日起,取消慢病门诊用药目录。这一通知的发出,意味着安徽执行多年的慢病用药“小目录”取消。
8月17日,江西省医保局《江西省门诊慢性病、特殊病医疗保障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也没有体现门诊用药“小目录”。
早在2020年,新疆阿克苏地区就取消了门诊特殊慢性病“小目录”;2021年,河北省医保局也印发了取消各地制定的门诊慢性病特殊疾病目录的相关通知;2022年,四川眉山市也取消了门诊特殊疾病用药范围目录。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社会法研究所所长娄宇介绍,“门诊用药小目录”指的是地区性的门诊慢特病目录。从范围来看,与国家基本医保药品目录有所差别,有的地区比国家目录宽,有的则窄。
“取消门诊用药‘小目录’是落实医保清单制度的一项重要举措,代表了未来的发展趋势。”娄宇告诉人民日报健康客户端记者,取消门诊用药小目录是贯彻医疗保障制度法定化、决策科学化、管理规范化的需要。缩减各地区对医保慢特病门诊用药的调整权限,有助于实施公平适度保障,克服过度保障和保障不足。在“全民医保”的基础上实现全民公平医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