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带薪蹲坑”丢工作引争议!禁止“带薪蹲坑”能写入公司制度吗?

上班时间去上厕所,本来是再正常不过的事。近些年这已经成为职场人摸鱼的常见方式,甚至有了“带薪拉屎”的说法。意为工作想偷懒的时候就去上厕所,明明5分钟能结束却硬要去20分钟。王某因为每天在厕所停留的时间太长而被公司解雇,他连续10天每天在厕所待3-6小时,最终被公司以《员工手册》条例解雇。

人有三急,上班族工作时间去厕所,是一件再正常不过的事情。但从网友们对此话题的议论中可以看出,“带薪蹲坑”成为一部分“摸鱼党”躲避工作的套路,于用人单位而言,如何既保障员工上厕所的正常权益,又防止员工以此为由“摸鱼”?实际上,这是个法律问题。

男子“带薪蹲坑”丢工作引争议!禁止“带薪蹲坑”能写入公司制度吗?

△图源网络图文无关

网友热议:别人是上班偷闲摸鱼,这是上厕所顺便上班

王某于2006年4月进入公司工作,2013年4月双方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014年12月王某因肛肠疾病在医院进行手术,2015年1月伤口愈合,但其表示一直存在疼痛感。2015年7月开始,王某每天在厕所停留的时间为3至6个小时。据记录,自2015年9月7日至17日(9月13日除外)王某每天分二至三次,共计22次,每次停留时间为47分钟至196分钟。

2015年9月22日,公司就王某长时间停留厕所事宜同其沟通,并对沟通过程作书面记录。在征得公司工会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公司于当日作出《惩罚解雇通知书》,以《员工就业相关规则》第一部分“就业规则”第79条第1款第(3)项“迟到、早退、未经允许因私离岗一个月内累计达15次或一年内累计达25次时”的规定,决定2015年9月23日解除同王某之间的劳动关系。

王某的案例引发网友热议,5月24日,潇湘晨报晨视频开启投票:员工因“带薪拉屎”时间过长被解雇,你觉得上厕所时间久是偷懒摸鱼还是合理需求?截至25日下午3点,投票结果显示,参与投票的超五成网友认为上班时间长时间“带薪拉屎”属于合理需求。

有网友直言,“去厕所次数多可以理解,一次蹲半个小时也可以理解,但是三个小时是怎么做到的”,也有网友调侃,“别人是上班偷闲摸鱼,这是上厕所顺便上班”,也有网友表示,“如果确实身体不适可以请假,这样每天待这么久,不大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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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AK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