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泳池未按规定采取有关水质维持措施,浙江慈溪银吉姆被罚

游泳池未按规定采取有关水质维持措施,浙江慈溪银吉姆被罚

慈溪市卫生健康局近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该市网红健身房慈溪银吉姆健身服务有限公司因未按照规定采取有关水质维持措施,被罚款1000元。行政处罚主要内容如下:

被处罚人:慈溪银吉姆健身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孙向南。

位于浙江省慈溪市浒山街道新城大道南路1449号慈溪新城吾悦广场6001的当事人未按照规定采取有关水质维持措施,未造成严重后果。

2023年3月30日,本机关对当事人进行复查,当事人已改正违法行为。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浙江省游泳场所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三项的规定,依据《浙江省游泳场所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一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对游泳场所经营者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责令限期改正:(一)未按照规定检测水质、公示检测结果、采取有关水质维持措施的;”的规定,参照《浙江省卫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游泳场所未按规定检测水质,或人工游泳场所未采取循环净化消毒,或及时补充新水等水质维持措施的,罚款950元以上1550元以下),本机关决定对当事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罚款人民币壹仟元(¥1000.00元)。

潇湘晨报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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