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燃气管理条例将召开立法听证会

大连市燃气管理条例将召开立法听证会

3月17日举行 即日起接受电子邮件、传真、现场等方式报名

晨报讯(半岛晨报、39度视频记者岳宇艳)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安排,大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大连市燃气管理条例》(草案)起草工作。为增强地方立法的科学性、民主性,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大连市住建局将于3月17日召开立法听证会。即日起至3月8日17时前,市住建局接受电子邮件、传真、现场等方式报名。

市住建局将就《大连市燃气管理条例》(草案)的合理性、合法性及以下三方面创设性设置行政处罚进行听证:

1.燃气经营者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燃气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1)未公示业务流程、服务事项、服务承诺、收费标准、二十四小时报修投诉电话的;(2)未二十四小时受理燃气用户燃气故障报修,并按照其承诺的时限或者与燃气用户约定的时间到现场维修的;(3)对用户申请用气、暂停用气、终止用气、安装、改装燃气设施等服务事项,未按公开承诺的时限完成的;

2.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燃气经营者未与用户签订供用气合同的,由燃气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3.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燃气经营者未建立用户档案或未完善用户档案信息的,由燃气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或三个月内出现同一违法行为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我市关注城市燃气管理或者认为与听证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公民(年满十八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及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均可报名。听证会将确定听证代表16名,旁听人员不超过10人。报名人数超过16人的,将根据报名人员的代表性、利害关系、行业特点、报名顺序等综合因素确定听证代表。听证代表要围绕听证事项陈述观点和理由;听证旁听人对听证内容可以提交书面意见。

报名人员需填写《立法听证会报名表》,并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地址:大连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大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1333房间(现场报名时间为工作日);

传真:81988858;

邮箱:dlgysyc@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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