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3日,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向一批劳动经济补偿金纠纷当事人发出首批执前协调告知书,就双方当事人在法院立案强制执行前即达成的和解履行协议予以书面确认,暂不对被申请人立案、采取强制措施,并告知申请人仍保留继续申请强制执行的权利。
执行法官组织双方到法庭进行现场协商
日前,数名劳动者向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提交强制执行申请书,要求用人单位按照生效判决书支付劳动经济补偿金。在审查上述纠纷的申请执行材料时,该院发现这批案件的标的金额均在2万元左右,用人单位有足够偿债能力且信用记录良好,于是决定尝试开展执前化解。
执行法官组织双方到法庭进行了现场协商,对债务人充分阐述了不履行债务将会产生执行费、财产受限、征信不良记录等不良法律后果。债务人也表示并非有意规避履行,而是相关费用支出手续的办理需要一定的时间,希望申请人能够理解。
申请人一方在了解了用人单位未能及时履行的原因,并经执行法官释明执前和解的合法性以及不履行和解协议的救济途径后,同意与债务人达成延后履行的和解协议。根据双方当事人提交的书面和解协议,执行法官制作执行告知书对和解的内容予以确定,并明确了债务人不按和解协议履行义务的,申请人可继续申请强制执行的权利。
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刘祖传表示,此次以文书形式对执前和解的内容予以固定是该院执源治理工作的又一创新举措,既是对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保障,也是对执前化解机制的完善,并逐渐形成一套可持续可复制的执前化解工作模板。
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发出首批“执前协调告知书”
据了解,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自开展执源治理工作探索以来,坚持以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为出发点,以柔性引导与强制威慑相结合的方式,有针对性地对物业费纠纷、劳务纠纷等标的金额小、矛盾相对缓和、债务人法律认识不到位的涉众型案件开展执前化解工作。下一步,该院将继续探索执源治理新举措,不断改进工作方式,为当事人提供纠纷解决的多元化渠道,从源头上化解矛盾,提高生效法律文书的自动履行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