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一江清水 一位“老代表”的20年长江保护立法之路

张子航 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朱娟娟 雷宇

在老武汉人的记忆中,长江里游泳、东湖边跳水,宣告着又一个夏天的到来。从年轻气盛的小伙子,到年近花甲的“老杆子”,站定、起势,然后纵身一跃,跳入水中。人们彼此相伴,肆意撒欢。“怕么斯!”“来一个!”不绝于耳,喊出这座“千湖之城”独有的烟火气。

这样的场景,对65岁的周洪宇教授来说再熟悉不过。作为一名在江边长大的“长江子弟”,记忆里高中时在长江边游泳,柳树茂密,江水清澈,甚至江里的鱼都清晰可见。然而,随着经济的发展,穿城而过的长江一度“容颜不在”,有一段时间,“甚至东湖都不能下水了”。

建议立法促进长江流域生态保护

作为一名连续四届担任全国人大代表的“老代表”,长江流域的生态保护,一直是周洪宇20年来挂在心头的一件大事。

由于父母工作的原因,周洪宇从小在长江科学院的宿舍大院里长大——这里和长江只有一街之隔。

周洪宇的父母是建国初期的“老水利”。那时,在毛主席“治国先治水”的号召下,全国掀起了一阵水利建设热潮。周洪宇常听父母讲起,年轻时跑遍“中南五省”做水利勘测的故事,也从长辈口中得知毛主席与长江的深厚情缘。

“万里长江横渡,极目楚天舒”。江水奔腾,轮船来往,江鸥鸣叫,这成为周洪宇的童年记忆,也为他涵养了一份独特的“长江情结”。

2003年,首次当选全国人大代表的周洪宇,决心提出一些有利于社会发展和民生福祉的议案。他了解到,我国水质按功能高低依次分为I、II、III、IV、V(含劣V),共五类。其中,III类以下即表明水质恶劣,不能作为人体饮用水源;而超过V类标准的水体已基本丧失使用功能。

200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组发现,我国七大水系中,劣V类水体占三成左右,这些有害的“脏水”连农田灌溉都不行。

当时,北至松花江,南至珠江流域,都发生了不少水污染事故。养育全国六分之一人口的淮河流域,劣V类水体更是占到60%,污染从地上波及地下,1.3亿居民的日常生活直接受到影响。

亲眼所见的细节变化,加之媒体曝光的一系列水污染事故,让周洪宇触目惊心。他想到,虽然自己对长江有特殊情怀,但如果对每一条江河都进行立法保护,将极大耗费立法资源。那么,能否出台一部“统管”国内所有大江大河的法律?

2005年,周洪宇将这一想法带到全国人大会议上做了交流。一年后,他正式提出《关于制定大江大河法的建议》。但当时得到的答复是,按照国际经验,江河立法应遵循“一江一法”的思路,“大江大河”这样宽泛的提法很难付诸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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