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王亦君 先藕洁
10月20日,传染病防治法(修订草案)(以下简称草案)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会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首次审议。
受国务院委托,国家卫健委副主任、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局长王贺胜在作草案说明时表示,传染病防治法于 1989 年公布施行,分别于 2004 年、2013年进行了全面修订和部分修改。传染病防治法的实施,对有效防治传染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发挥了重要作用。
“新冠疫情也暴露出现行法律制度在疫情监测预警、重大疫情防控救治、应急物资保障等方面存在短板和不足,需要有针对性地补短板、堵漏洞、强弱项,将疫情防控中行之有效的做法上升为法律规范,进一步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王贺胜说。
王贺胜介绍,草案在总体思路上主要把握了以下几点:一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防范化解公共卫生领域重大风险。二是认真总结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防控新冠疫情的成功经验,完善重大疫情防控体制机制,加强防控救治体系和应急能力建设。三是坚持科学精准防控,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四是坚持问题导向,围绕疫情防控中暴露出的短板和社会各方关注的同题,有针对性地完善制度。五是注意与国境卫生检疫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法等法律制修订工作的统筹衔接,形成制度合力。
草案修订的主要内容有:完善传染病防治体制机制,压实“四方责任”。一是坚持党对传染防治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下统筹各方面力量的制度优势。二是健全联防联控、分工协作的机制。政府加强传染病防治工作,明确部门职责,建立联防联控机制,强化部门协调联动。三是落实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改革部署,建立健全城乡一体、上下联动、功能完备的疾病预防控制网络。四是落实单位、个人责任,加强基层防控工作,实行群防群控。五是完善传染病病种分类制度。明确病种分类标准,并根据历年来病种调整情况更新病种名录。
立足更精准更有效地防,改进传染病预防监测预警报告制度。一是坚持预防为主,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实行预防接种,强化医疗机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感染防控,加强重点场所防控能力建设。二是加强传染病监测体系建设。建立监测哨点,拓展症状监测,强化联动监测、医防协同、医防融合,建立智慧化多点触发机制,提高监测的敏感性和准确性,及时发现疫情。三是细化传染病预警制度。分析评估疫情风险,向社会发布健康风险提示,必要时由政府发布预警、启动应急响应。四是改进疫情报告制度,明确报告时限和方式,实行网络直报,畅通检验检测机构、社会公众等的报告渠道,建立报告的激励和免责机制,禁止干预报告。五是完善疫情信息公布制度。各级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定期公布疫情信息;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及时、准确公布流行传播范围以及确诊、疑似、死亡病例数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