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警方:见到它,立即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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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警方发布”微信公众号发布消息

市民发现禁养犬

请立即报警!

昆明警方:见到它,立即报警!

即日起

昆明公安将对遛犬

高峰时段、重点路段开展巡查

加大对重点区域无证养犬

违规饲养烈性犬只、遛犬不牵绳

犬吠扰民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

昆明警方:见到它,立即报警!

同时

对多次违反

《昆明市养犬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的

将予以曝光并录入信用信息系统

相关报道→扩散!这33种犬种昆明禁养!!

昆明市养犬管理规定

居民携犬外出,没有为犬只束犬链,公安机关依据《昆明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给予警告,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携犬进入公共场所及设有禁令标识的场所,公安机关依据《昆明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给予警告,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没收其犬只。 在重点区域饲养犬只,未依法办理《养犬登记证》的,公安机关依据《昆明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三十条责令限期改正,处200元罚款;逾期不改正的,没收其犬只。 在重点区域内违法饲养烈性犬的,公安机关依据《昆明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责令限期改正,对个人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没收其犬只。 犬只饲养人将其饲养的犬只遗弃,经公安机关查处发现的,依据《昆明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三款给予警告,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昆明警方呼吁

请文明养犬

对自己和他人的安全负责!

来源:昆明警方发布

(责任编辑:AK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