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载运易散发有毒有害气体的货物的船舶,不得使用开舱通风的方式替代船舶洗舱。认为正确的举左手,认为错误的举右手!321开始作答!”随着如皋海事处执法大队长王渊渊出完最后一道题,选手们纷纷举手作答,趣味问答环节也最终评选出优胜者。南通阳鸿石化储运有限公司崔经理拿着普法礼包说:“这下都记住了!回去我也要向公司员工和作业船民开展普法宣传。”
《江苏省长江船舶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即将自2023年3月 1日起就正式实施。2月17日,长航南通公安如皋派出所联合如皋海事处在如皋水上绿色综合服务区开展《江苏省长江船舶污染防治条例》宣贯的系列活动,富港集团、长江汇、辖区港航企业及船舶代表等相关人员参加。
期间,海事部门执法人员深入浅出地向大家介绍了《条例》出台的背景,对重点条款进行了解释说明,针对船舶污染防治的新要求新规范进行了着重提醒。如皋派出所民警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贯彻实施的意义,结合长江如皋段典型案例,就非法排污的危害和所承担的法律后果进行了详细介绍,进一步提升企业和船员的法律意识。参会人员也就如何落实防污各项措施各抒己见,原本枯燥的学习会变成了一场生动活泼的讨论会。最后,大家通过《条例》趣味问答活动,加深了对长江江苏段船舶污染防治的难点、特点的理解。
据了解,该《条例》是为了保护长江水域生态环境,防治船舶污染,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而制定的,与江苏省长江水域的船舶及涉水活动的单位和个人息息相关。
《条例》实施在即,长航南通公安将持续开展好《条例》宣贯活动,走企业、上船头,切实维护好辖区内水上绿色发展,保护好我们的母亲河长江。
(江苏新闻广播/王德俭 通讯员/高彬 葛嘉男 编辑/汪泽)
【来源:我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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