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西问丨边巴拉姆:西藏妇女发展权如何得到全方位保障?

  中新社北京6月18日电 题:西藏妇女发展权如何得到全方位保障?

  作者 边巴拉姆 中国社会科学院亚太与全球战略研究院研究员

东西问丨边巴拉姆:西藏妇女发展权如何得到全方位保障?

  发展权是一项不可剥夺的人权。西藏和平解放70多年来,西藏妇女权益保障从无到有进入法治化轨道,宪法、法律和地方性法规的广泛赋权,为西藏妇女提供了充分的发展机会和发展条件,对西藏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等各方面的发展权进行全方位保障。未来需要统筹兼顾西藏妇女各方面的发展利益,充分结合西藏的实际情况和妇女的特殊利益,不断提升西藏妇女平等参与、平等发展的权利。

  西藏妇女发展权保障制度日臻完备

  西藏妇女在解放前的漫长历史中没有真正意义上的人权。在旧西藏,被视为“不洁”“不祥”之物的西藏妇女深受神权、政权和夫权的压迫。在家庭私领域,西藏妇女处于附属地位,无经济支配权,也无文化权利和受教育权;在社会公领域,旧西藏法典中“奴隶与妇人不许参与军政事宜”等规定导致西藏妇女无参政议政权利;受“狗肉不算肉,妇女不算人”等俚语民俗影响,许多寺庙与场所限制了西藏妇女进入。

东西问丨边巴拉姆:西藏妇女发展权如何得到全方位保障? 位于西藏山南地区的一间如母浴室。母亲浴室计划是致力于解决和改善藏族妇女基本卫生生活状况的一项长久服务。李重阳 摄

  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确定了国家实行男女平等和保护妇女的政策。新中国第一部《宪法》第九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

  西藏民主改革后,尤其是西藏自治区成立以后,西藏法治建设从无到有,西藏妇女人权保障建设进入法治化轨道,宪法、法律和地方性法规的广泛赋权,为西藏妇女提供充分发展机会和条件,对西藏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等各方面的发展权进行全方位保障,为未来更高层次的发展权保障提供了良好的现实条件和制度基础。

东西问丨边巴拉姆:西藏妇女发展权如何得到全方位保障? 墨脱县德兴乡易贡白村门巴族妇女采摘茶叶。贡嘎来松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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