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安徽纪检监察微信公众号:2月17日,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安徽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原二级巡视员关飞涉嫌受贿罪、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罪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 2003年至2020年,被告人关飞在担任安徽省粮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安徽省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党委书记、董事长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利用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在项目承揽、贷款办理、业务合作、职务提拔等事项上提供帮助,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519.85万元,其中既遂375.85万元,未遂144万元,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责任。关飞身为国有公司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应当以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关飞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关飞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本案将择期宣判。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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