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获利2.7万被罚163万元!“老油”火锅店老板:这辈子都还不起

封面新闻记者冷宇王祥龙

近日,四川德阳中江县的会仙小火锅,在经营中使用回收的废弃火锅油(老油),非法获利2.7万元,被罚163万元,引发网友热议。部分网友表示不解,如此“高额”的处罚是否合理?其依据是什么?

3月15日,中江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回应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火锅店实际经营状况,当地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市场监管局对该案违法事实、处罚依据、罚款额度进行了会商,决定按照其销售额9.6万元的17倍罚款,“依法从重从严处罚”。

3月15日,店主刘某向封面新闻记者表示,在经营过程中,使用“老油”确实不对,但163.2万元的罚款过于沉重,“一下子把人弄傻了,这辈子都还不起”。

非法获利2.7万被罚163万元!“老油”火锅店老板:这辈子都还不起

获利2.7万,被罚163万

“依法从重从严处罚”

为降低成本,四川德阳中江县的会仙小火锅自2021年9月至2022年2月,将消费者食用后的火锅餐厨垃圾、废弃油脂进行回收,熬制“老油”。后将其与新油进行混合,添加辣椒、花椒等香料制成火锅底油,再度端上消费者的餐桌。

相关数据显示,从2021年9月起至案发之日,会仙小火锅在经营中使用回收的废弃火锅油(老油)共计约1000锅,销售额近9.6万元。

2月8日,四川德阳中江县市场监管局对店主刘某进行处罚。没收其违法所得2.7万元,罚款163.2万元。

对此,部分网友表示不解,如此“高额”的处罚是否合理?其依据是什么?

非法获利2.7万被罚163万元!“老油”火锅店老板:这辈子都还不起

3月15日,中江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进行了解答。该执法人员介绍,会仙小火锅的经营面积约为50平米,根据《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该店为食品小经营店,其违法行为应当处罚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明确,违法行为涉及的产品货值金额2万元以上或者违法行为持续时间3个月以上,属于情节严重情形。因此,结合会仙小火锅店铺相关情况,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对其进行“从重从严处罚”。

该工作人员称,具体处以多少倍罚款,当地组织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市场监管局等多个部门,对该案的违法事实、处罚依据、罚款额度进行了会商。

(责任编辑:AK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