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阎建国:建议尽快出台《数字经济法》

3月5日,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我国数字经济不断壮大,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17%以上,今年工作重点内容是加快传统产业和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着力提升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水平。

全国人大代表、九三学社中央法律委员会主任阎建国在全国两会期间接受新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数字经济在迅猛发展的同时,也为建设更公平的营商环境带来了挑战。他建议,国家应该尽快出台《数字经济法》,探索数据知识产权保护立法研究,加大高新技术产业支持力度,完善政府、平台、企业、行业组织和社会公众多元参与、有效协同的数字经济治理新格局。

全国人大代表阎建国:建议尽快出台《数字经济法》

全国人大代表、九三学社中央法律委员会主任阎建国。受访者供图

制定《数字经济法》,建立数据产权制度

阎建国介绍,近年来,浙江省、广东省、北京等地先后出台数字经济促进条例。他认为,这些地区在数字经济立法方面作出一些探索和尝试,为国家层面法律的出台提供了实践经验,但这些条例适用范围并非全国统一,仅限在各自辖区内,内容也多以“促进”“支持”“鼓励”为主。

为此,阎建国建议全国人大尽快推动制定《数字经济法》,并提高立法质量,在法律中要强化政府部门的规制和调控责任,“作为将来数字领域的基本法,这部法律应该能够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保障国家信息安全,加强数字经济的司法保护,助力于营造一个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良好营商环境。”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数据和信息成为重要的新型生产要素,数字知识产权保护的需求比以往更加迫切,难度也较以往有所加剧。阎建国建议,国家层面还应该探索数据知识产权保护立法研究,推动完善数据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建立数据产权保护规则,对数据进行科学确权和有效保护,从而维护公平有效的市场。

阎建国认为,现行法律制度对于数据为核心的产权保护不充分,数据产权制度尚未建立,使得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一般性条款成为数据保护的主要路径选择,现有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也难以满足数据产权保护需求,“为此,建议相关部门加强对数字经济数据产权的研究,建立数据产权保护制度,激发科技创新活力,促进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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