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法院对一起受贿案件作出判决,被告梅平被认定犯有受贿罪,法院对其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40万元;继续追缴其尚未追缴到案的违法所得68万元。值得注意的是,在这起受贿案中,被告梅平并非落马官员,而是四川省一名落马厅官的弟弟,被法院认定为从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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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报道,梅平是四川省达州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梅榕之弟。早在2020年,梅榕就因涉嫌犯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被四川省监察委员会留置。法院认定,2013年底至2014年初,梅榕利用职务便利,伙同梅平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万锦城”项目在土地违规变性(划拨转出让)、少缴土地出让金等方面谋取不正当利益,多次收受开发商宋某某等人所送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558万元。值得注意的是,在梅平一案宣判之前一年半,梅榕就已经犯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6个月,并处罚金80万元。
梅榕担任公职期间,曾任达州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副局长、达州市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副主任、达州市国资委副主任等职。2011年7月,她晋升为副厅级干部,出任达州市政协副主席。2016年10月,梅榕转任达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一职,直到2020年落马。
纪检部门曾指出:梅榕法律意识淡薄,收受可能影响公正行使公权力的礼金,与管理和服务对象打牌赢取钱财,既想当官,又想发财,违规从事或参与营利活动;违反计划生育相关规定,超计划生育;将公权力沦为谋取私利的工具,亲清不分,甘于被“围猎”,利用本人的职务便利或他人的职务影响力,为他人在职务晋升、项目承揽等方面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数额特别巨大。
落马之后,梅榕写下的忏悔书,登上了四川省纪委监委推出的《忏悔实录》栏目。在忏悔书中,梅榕自述称:她身在福中不知福,端着金饭碗,还去抢人民群众的救命钱,开设公司骗取政府补贴,修建山庄侵占公共资源,住着宽大的房子,穿得别出心裁,拉小团伙聚会挥霍浪费,贪图物质享受,用金钱和物质来填补自己空虚的灵魂,物质享受的总开关失灵了。
从梅榕与弟弟梅平为自己非法牟利的犯罪情节上看,她的自述所言不虚。攀枝花市东区法院认为,梅平与梅榕共谋,利用梅榕的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共同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价值558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梅平在受贿犯罪中所起作用较小,应当认定为从犯,到案后如实供述,经该院审委会讨论决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