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财立方消息】《河南省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条例》已经河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于2023年3月29日审议通过,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
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依法举办医疗卫生机构,积极参与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社会力量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按照有关规定享有与政府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同等的权利。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由政府免费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由医疗卫生机构提供,费用主要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个人支付。
签约服务经费由医疗保险基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和签约居民等分担。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给予适当财政补助。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多渠道筹集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大力推进大数据应用,推行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积极探索符合中医特点的支付方式。
河南省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条例
(2023年3月29日河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医疗卫生与健康事业发展,保障公民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提高公民健康水平,推进健康河南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医疗卫生与健康事业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新时代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坚持改革创新、科学发展、公平公正,坚持医疗卫生事业公益性原则,实施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城乡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将健康融入各项政策,应当建立健康影响评估制度,将公民主要健康指标改善情况纳入政府目标责任考核。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工作的领导,将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事业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建立综合协调机制,解决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部门具体负责统筹协调本行政区域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教育、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公安、民政、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与城乡建设、农业农村、水利、市场监督管理、体育、医疗保障、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工作。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大力发展中医药事业,坚持中西医并重,遵循中医药自身规律,完善中医药行业管理制度和政策举措,推动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提升中医药健康服务水平,提高中医药事业和产业发展质量,发挥中医药在治未病、重大疾病治疗和卫生应急等方面作用。